瑞昌市人民检察院公告 瑞检民公告〔2022〕10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21年9月在长江九江段水域,犯罪嫌疑人刘晶、能锴、杨念、何尤东合谋租用“银河518”号运力船盗采长江江砂,其行为破坏了自然资源和长江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西省瑞昌市赤乌东路97号 瑞昌市人民检察院 第二检察部 收 联系电话:0792-4213522 特此公告。 2022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