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瑞检民公告〔2022〕12号 本院在履行公益诉讼工作职责中发现,2021年6月,陈新发、柯传文在办理了采伐证的情况下,在瑞昌市南阳乡护岭村杜坟林山场采伐林木时未按照采伐证规定范围,越界采伐杉树蓄积量147.2立方米,采伐面积2.167公顷(32.5亩),其行为造成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西省瑞昌市赤乌东路97号瑞昌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792-4213522 特此公告。 2022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