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瑞昌市监察委员会、瑞昌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留置看护人员,配合公安机关协助市监察委员会开展留置看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留置看护岗,计划招聘留置看护队员12名,全部为男性。 二、招聘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2004年4月30日以前出生),30周岁(含)以下(1992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身高不低于1.65米; 7.限瑞昌市户籍。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的全日制大专毕业生; 5.中共党员。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审查、笔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相关媒体发布招聘公告,同时在各乡镇场政府所在地张贴公告。 (二)报名审查 1.报名所需材料:凡符合报名条件者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军人需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5月10日—5月13日 报名地点:瑞昌市公安局三楼318办公室 3.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确定符合条件人员进入考试阶段。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经招聘领导小组调查核实后,随时取消考面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笔试、体能测试各100分。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 2.体能测试:测试内容为10米×4往返跑、100米、1000米、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参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评分标准》计算成绩)。 考试人员在测试前可以练习,熟悉规则。现场测试不合格的考试人员允许稍事休息后,当场重测1次。 3.成绩计算:考试人员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折算和体能测试成绩60%折算相加,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到低排列名次,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入围分数出现相同情况,则以体能测试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4.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1.5的开考比例组织报名人员进行考试,如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削减招聘计划。 (四)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所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一次。因体检不合格时,则按考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标准参照公安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实施,填写《瑞昌市公安局招聘留置看护队员政审表》,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历史及现实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按考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且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六)聘用 1.经考试考核并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实行劳务派遣制,与瑞昌市保安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发基本工资及基本岗位津贴),经试用两个月鉴定合格,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并购买五险一金。 2.录用的留置看护队员日常管理由瑞昌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负责。执行看护任务服从市监委统筹调度安排,期间由市监委和市公安局共同管理。 四、被聘用人员待遇 留置看护人员经费纳入市财政全额保障,基本工资2400元/月,基本岗位津贴500元/月、绩效工资人均500元/月、执勤看护津贴60元/天、工龄工资根据入职年数从每年1月起增加30元,以上均含社保及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同时,还享受工会福利、体检费、人身意外保险费等福利待遇。 五、工作纪律和要求 1.为维护公开招聘的公开性、严肃性,考试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若有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试用期间如有离职或其他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由用人单位负责按考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及考察合格后办理录用手续。 3.考核单位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建立健全考试聘用保密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需要回避的,实行回避。 |